关于贞丰县北盘江葫芦坡至青冈林片区公路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关于贞丰县北盘江葫芦坡至青冈林片区公路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贞丰县北盘江葫芦坡至青冈林中心片区公路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路段连接现在的X648县道及现在的S210省道,现有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交通不便,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困难,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该项目的建设,将从根本上解决者颡村、北盘江村、金井村2218户、9764人出行难问题,为两县两乡镇的矿产资源、农作物、农副产品的运输提供了基础条件,对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增加群众收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建设规模
  项目起于北盘江镇者颡村葫芦坡,经龙井、左家屯、老牛场、象鼻岭、三家寨,止于青冈林中心片区金井村,其中利用现在的S210省道737.012米,实际里程全长6.3862公里。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技术标准
  该公路等级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0米,路面结构形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应进一步优化平、纵面设计,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警告标志等设计。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 346万元,资金来源: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30万),县级配套46万元。
  六、建设年限:一年。
  七、项目法人: 贞丰县北盘江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