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旅游学校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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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旅游学校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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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贵州省旅游局:
  报来《关于转报贵州省旅游学校申请创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黔旅函[2012]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贵州省旅游学校教学实训楼、学生宿舍各一栋,总建筑面积8213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楼建筑面积4283平方米,建筑物地上局部4层,建筑总高度为17.1米;学生宿舍3930平方米,建筑物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为18.3米。
  二、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河堤村贵州省旅游学校清镇校区内。
  三、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四、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
  五、同意防火设计采用的多层防火建筑类别以及对各单体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其中:教学实训楼耐火等级为一级、学生宿舍耐火等级为二级。
  六、同意各单体结构设计,其中:教学实训楼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类设防,框架抗震等级四级;学生宿舍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类设防,框架抗震等级四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八、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一、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二、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三、审定工程总投资为146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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