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屏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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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屏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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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玉屏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玉屏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的请示》(玉发改呈[2012]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玉屏县档案馆总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225平方米。建筑物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18.1米。
  二、建设地点位于玉屏县平溪镇茅坪新区。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同意防火设计采用的多层防火建筑类别和二级耐火等级(库房部分耐火等级为一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小于6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一、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二、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6个月。
  十三、审定工程总投资为677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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