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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黔南州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荔波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黔南发改呈【2012】389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为整合医疗资源,根据我委《关于荔波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社会【2011】1083号)同意县急救中心与本项目合并建设的意见,总建筑面积23758平方米,其中:新建三层门急诊医技综合楼8737平方米,六层住院楼8398平方米,地下室6358平方米,其它辅助用房265平方米;配套建设手术室、医疗废物收集及污水处理设施、配电设施及总图工程等。
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数达到200张。其中:急诊部471平方米、门诊部2381平方米、住院部7350平方米、医技科室4094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1289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574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541平方米,以及急救中心200平方米、其它辅助用房500平方米、地下室6358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4920平方米、设备等用房1438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于荔波县迎宾大道交樟江大道荔波县人民医院新址。
三、同意医院总平面、功能分区和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完善总图工程设计。
四、住院楼为一类高层建筑、门急诊医技楼和办公楼建筑为多层建筑,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
六、原则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同意住院楼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和住院楼抗震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重点类设防。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复核相关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基础采用桩基,地基基础等级为丙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等进一步优化设计。
八、原则同意建筑单体电气(含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系统和节能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相关设计,并完善全院变配电系统和给排水系统设计。建筑防雷等级为二类。
九、原则同意消防设计,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和住院楼耐火等级为一级、火灾报警系统一级。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复核和完善设计。
十、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和同意污水处理系统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做好医疗废水的分流减量,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执行。
十一、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半。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6800万元,(含县急救中心投资195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四制”,控制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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