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江县2012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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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江县2012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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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麻江县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麻江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麻发改呈【2012】98号文)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审查,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同意选择龙山河小流域作为麻江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治理范围,项目区国土面积63.79平方公里,岩溶面积52.99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20.85平方公里,涉及3个乡镇9个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石漠化面积20.85平方公里。治理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
  封山育林育草1988hm2,封育类型为乔木型和乔灌型,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年限5年,补植补造树种选择马尾松苗和麻栎苗。
  人工造林93hm2,其中:防护林38hm2,选择树种为楠竹、杉木、马尾松和麻栎;经济林55hm2,选择树种为蓝莓;造林苗木为兔眼蓝莓1.5年生以上的Ⅰ、Ⅱ级容器苗。
  2、草食畜牧业发展:人工种草20hm2,白三叶、高羊茅、鸭茅和紫花苜蓿;建设棚圈1600m2;青贮窖301m3;饲草机械60台(套)。
  3、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坡改梯20公顷,断面0.35m×0.35m排灌渠1条1.80km;3m宽机耕道1条长1.6㎞;30m3蓄水池8口,沉沙池8口;。
  三、工程总投资:同意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总投资为6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重点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委、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报表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2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八、项目实施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及《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 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报州发改委核准。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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