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市(原毕节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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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节市(原毕节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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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查毕节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市发改项目[2012]775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日处理3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1座及相应的生产管理等配套工程,配置专用运输车辆7辆(6用1备)和周转箱520个。
  二、原则同意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东北向的海子街镇蚂蝗箐坝塘垭口处。
  三、原则同意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系统设计以及专用车辆和周转箱的选型。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运输线路设计。
  四、原则同意高温蒸汽灭菌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以及废气、废渣、废液处理和消毒清洗系统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备选型,确保医疗废物达标处置。
  五、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地地勘资料细化设计,节约用地。
  六、同意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建筑和结构设计,其中处理车间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余建筑为砖混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设防标准为标准类设防。
  七、同意给排水、电气、节能、自控和消防设计。
  八、同意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九、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11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超可研批复部分投资由企业自筹解决。(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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