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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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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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平坝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贵州平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平发改字[2012]17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安置房500户。建设小区道路及停车场3489平方米、广场3894平方米、公厕90平方米、大门(含休息室及值班室)24平方米、配电房126平方米、花池1400平方米、成品电动门8.2米、围墙337米、挡土墙141米、台阶15米、室外电缆沟及电缆280米、弱电(电视、电信)管线410米、室外消防管450米、消防水泵接合器8个、消火栓4个、室外给水管410米、室外排水管1200米、检查井77座、雨水口22座、路灯36盏、树池45个、座凳30个、化粪池3座、室外绿化面积3460平方米。
  二、工程建设于平坝县昌兴大道东北侧。
  三、原则同意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平面设计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交通流线设计。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挡土墙、围墙、树池、花池结构选型,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复核计算,确保安全。
  五、原则同意大门、公厕、配电房平面设计及立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建筑设计,复核各单体结构选型。
  六、原则同意给排水、消防和电气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完善设计内容。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场区绿化方案。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
  九、经审定,工程总投资审定为100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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