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区分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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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区分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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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赤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区分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黔工商财[2012]7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赤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区分局总建筑面积71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50平方米、业务用房395平方米(注册登记办事大厅65平方米、会议室100平方米、值班室15平方米、消费纠纷投诉调节接待室20平方米、计算机房20平方米、文印室20平方米、档案室35平方米、抽检试验室35平方米、物证储存室20平方米、罚没物品储存室20平方米、执法办案问询室25平方米、广告监控室20平方米)、附属用房265平方米。建筑物地上部分3层,建筑总高度10.35米。
  二、建设地点位于赤水市赤金路。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同意防火设计采用的多层防火建筑类别和二级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结构设计采用砌体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小于6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一、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二、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3个月。
  十三、审定工程总投资为178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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