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审批文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与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12]1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我委《关于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投资[2011]1935号)及《关于同意建设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的批复》(黔发改投资[2012]2292号),办公用房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统一设计,合并建设。项目总体初步设计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总建筑面积12687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7443平方米(包括控告申诉接待用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用房、侦查监督用房、公诉和审判监督用房、刑罚执行监督用房、其他业务用房、信息通讯中心用房、诉讼案件档案用房、保管用房,检验鉴定案件管理用房、检验鉴定用房,附属用房),地下室(包括人防工程)2412平方米,办公用房2832平方米。建筑地下1层,地上9层。
二、建设地点:凯里市凯雷公路北侧,凯里一中开怀新校区东北侧。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下阶段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总图及竖向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各功能用房设计。
五、原则同意建筑结构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丙类。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验算结构体系和荷载取值,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地质勘察资料,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设计。下阶段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八、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下阶段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九、原则同意建筑节能设计,下阶段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一、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十二、审定工程总投资为3406万元,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投资2811万元(含地下室投资727万元),办公用房投资595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