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河县沙子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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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河县沙子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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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沿河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编制的关于沿河县沙子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供水1500吨/日及配套管网。
  2、建设内容:
  1) 取水工程:
  ① 同意本工程选用镇区龙洞湾泉水作为本工程取水水源;
  ② 原则同意取水和输水设施的设计;
  ③ 水源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保护。
  2) 净水工程:
  ① 同意该工程在镇区甘溪沟空地处新建净水厂;
  ② 同意净水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
  ③ 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和建构筑物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地质条件及远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
  ④ 同意消防、电气和环保、劳动安全保护设计,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3) 输水管网工程:同意输水管采用DN200 K9级离心球墨铸铁管,L=690米;配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管网布置,管材选择PE管,新建干管总长8025米,其中:DN250 L=550米、DN200 L=2682米、DN150 L=1128米、DN100 L=1882米、DN50 L=1783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94.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300万元、地方自筹44.32万元、银行贷款250万元。
  三、项目法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请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应切实履行基本建设“四制”的有关要求,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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