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谟县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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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谟县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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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望谟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呈报望谟县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望发改字【2012】20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五层教学楼3栋各5650平方米,共16950平方米,项目建设于望谟县复兴镇东街望谟民中新校址内。
  二、同意总平面布置设计。
  三、同意建筑单体设计,建筑为多层建筑。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进一步复核完善无障碍设计,并针对项目特点加强安全性设计。
  四、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
  五、同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七度重点类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复核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建筑采用柱基,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规范等进一步复核和优化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电气(含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和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用电负荷等级,并按照相关规范深化设计。
  八、原则同意消防设计,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复核和完善设计。
  九、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2540万元(详概算审定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四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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