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县木孔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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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县木孔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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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木孔矿井(东井)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报告”(金发改产业〔2012〕18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委“关于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07〕2122号)要求,经研究,现对金沙县木孔选煤厂的主要技术原则批复如下。
  一、建设性质、规模及工作制度:木孔选煤厂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120万吨/年,为群矿型选煤厂;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日工作16小时。
  二、入选煤源:木孔煤矿(即已核准的木孔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后期全井田资源纳入开发后具有达到90万吨/年的产业升级能力),以及外购周边恒隆煤矿(15万吨/年)、黄岩湾煤矿(15万吨/年)等其它煤矿煤源。
  三、厂址位置:位于木孔煤矿工业广场内预留场地;
  四、选煤工艺:采用≥50mm人工选矸后全破碎+50~0mm原煤不脱泥无压给料三产品重介旋流+煤泥压滤干燥的工艺流程,预留煤泥浮选、洗矸选硫措施。
  五、用户市场:化工用煤和电厂燃料用煤。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建设总投资:16402.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920.858万元(总投资的30%)由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资本金以外11482.002万元采用银行贷款解决。
  八、有关要求:项目节能减排、环保、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完善有关内、外部条件,组织好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的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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