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秉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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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秉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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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黔东南州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黔东南扶贫生态移民办呈〔2013〕4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建设安置点2个,住房390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1525人。

  二、安置点

  依托县城及县城规划区及小城镇集中安置, 施秉县城关镇城南安置点240户925人;施秉县牛大场镇安置点150户600人。

  三、迁出点

  1、城关镇大塘村搬迁7户26人。

  2、城关镇东门社区搬迁43户126人。

  3、城关镇下翁哨村搬迁9户33人。

  4、城关镇新红村搬迁4户15人。

  5、城关镇建国村搬迁14户72人。

  6、甘溪乡高碑村搬迁11户46人。

  7、甘溪乡江凯村搬迁21户74人。

  8、甘溪乡盐井村搬迁11户42人。

  9、甘溪乡高碑村搬迁16户56人。

  10、白垛乡王家村搬迁24户100人。

  11、白垛乡胜溪村搬迁10户48人。

  12、白垛乡谷定村搬迁22户98人。

  13、白垛乡新光村搬迁7户30人。

  14、杨柳塘镇上敖村搬迁11户46人。

  15、杨柳塘镇地坝村搬迁5户10人。

  16、马溪乡马溪村搬迁6户21人。

  17、马溪乡王家坪村搬迁10户34人。

  18、马号乡老县村搬迁6户31人。

  19、马号乡金钟村搬迁3户17人。

  20、牛大场镇石桥村搬迁15户71人。

  21、牛大场镇柳塘村中坝组搬迁8户33人。

  22、牛大场镇铜鼓村白家园组搬迁6户24人。

  23、牛大场镇大坪村中寨组搬迁15户81人。

  24、牛大场镇吴家塘村吴家塘组搬迁7户31人。

  25、牛大场镇金坑村白岩冲组搬迁11户44人

  26、牛大场镇紫荆村麻冲组搬迁13户51人。

  27、牛大场镇牛大场村木江窝组搬迁25户86人。

  28、牛大场镇牛大场村麻冲组搬迁22户77人。

  29、牛大场镇牛大场村关冲湾组搬迁13户44人。

  30、牛大场镇牛大场村正冲组搬迁12户48人。

  31、牛大场镇柳塘村上坝组搬迁3户10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390套,建筑面积40624.2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 8440.98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14千米;架设输电线路1.14千米,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612.15万元。1、住房投资3619.5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830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557.52万元,由市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及管理费由县自筹。
  七、建设期限:一年。
  八、其它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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