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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黔东南州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黔东南扶贫生态移民办呈〔2013〕4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建设安置点2个,住房840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2721人。
二、安置点
依托工业园区集中安置, 凯里市炉山镇环城西街安置点480户1500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白午安置点360户1221人。
三、迁出点
*1、炉山镇大田村搬迁87户234人;
2、炉山镇后山村搬迁60户210人;
3、炉山镇金银洞村大寨组搬迁90户265人;
4、炉山镇水沟村后庄组搬迁72户219人;
5、炉山镇响水村搬迁70户241人;
6、炉山镇新堡村搬迁101户331人;
*7、经济开发区马安村搬迁125户396人;
8、经济开发区高泉村搬迁90户315人;
9、经济开发区翁堤村搬迁91户319人;
10、经济开发区四联村搬迁54户191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840套,建筑面积84000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33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8.31千米;架设输电线路2.4千米;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969万元。1、住房投资1004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3265.2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687万元,由市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及管理费由县自筹。
七、建设期限:一年。
八、其它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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