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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黔东南州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黔东南扶贫生态移民办呈〔2013〕4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建设安置点1个,住房450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1520人。
二、安置点
依托县城及县城规划区集中安置, 岑巩县亚坝安置点450户1520人。
三、迁出点
1、平庄乡榜上村搬迁4户15人。
2、平庄乡包东村搬迁7户25人。
3、平庄乡背鹅村搬迁5户19人。
4、平庄乡背禾村组搬迁2户11人。
5、平庄乡观音冲村搬迁11户49人。
6、平庄乡后坪村组搬迁10户53人。
7、平庄乡龙里村搬迁1户6人。
8、平庄乡平庄村搬迁1户4人。
9、平庄乡师兆村搬迁9户38人。
10、平庄乡亚林村搬迁4户12人。
11、思旸镇新安村搬迁1户5人。
12、思旸镇板桥村搬迁3户10人。
13、思旸镇平坝村搬迁1户4人。
14、思旸镇岑丰村搬迁2户8人。
15、思旸镇龙江村搬迁7户29人。
16、凯本乡大坪村搬迁13户42人。
17、凯本乡大寨村搬迁8户22人。
18、凯本乡凯府村搬迁18户68人。
19、凯本乡毛口村搬迁5户23人。
20、凯本乡平牙村搬迁4户23人。
21、凯本乡沈家湾村搬迁1户7人。
22、凯本乡四季村搬迁6户28人。
23、凯本乡小田坝村搬迁7户20人。
24、凯本乡小寨村搬迁16户61人。
25、天马镇岩湾村搬迁2户6人。
26、天马镇干塘村搬迁3户5人。
27、天马镇天马村搬迁1户4人。
28、天马镇小屯村搬迁1户6人。
29、龙田镇总院村搬迁11户33人。
30、龙田镇乐业村搬迁19户65人。
31、龙田镇胡家村搬迁5户22人。
32、龙田镇军屯村搬迁5户22人。
33、龙田镇安平村搬迁3户11人。
34、龙田镇都素村搬迁3户16人。
35、龙田镇龙马村搬迁1户4人。
36、龙田镇路溪村搬迁11户34人。
37、客楼乡安山村搬迁41户117人。
38、客楼乡白家坝村搬迁20户63人。
39、羊桥乡车坝村搬迁5户15人。
40、羊桥乡地坝村搬迁3户10人。
41、羊桥乡两河村搬迁1户4人。
42、羊桥乡龙统村搬迁5户15人。
43、羊桥乡坪城村搬迁2户10人。
44、羊桥乡蓑衣村搬迁5户15人。
45、羊桥乡羊桥村搬迁8户21人。
46、羊桥乡姚寨村搬迁6户20人。
47、羊桥乡郑福村搬迁2户10人。
48、羊桥乡祝坝村搬迁11户32人。
49、注溪乡中寨村搬迁29户88人。
50、注溪乡六部屯村搬迁9户28人。
51、注溪乡面溪村搬迁3户12人。
52、注溪乡岑王村搬迁8户22人。
53、水尾乡新场村搬迁10户32人。
54、水尾乡驾鳌村搬迁6户17人。
55、大有乡汤江溪村搬迁6户19人。
56、大有乡木召村搬迁9户28人。
57、天星乡野牛山村搬迁12户35人。
58、天星乡孔塘村搬迁12户24人。
59、天星乡地城村搬迁17户46人。
60、天星乡山岗村搬迁4户12人。
61、天星乡河塘村搬迁5户15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岑巩县亚坝安置点:新建住房450套,建筑面积38350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5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2.34千米;架设输电线路2.5千米,安装变压器2台;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187.36万元。1、住房投资460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824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241.36万元,由市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及其它费用由县自筹。
七、建设期限:一年。
八、其它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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