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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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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黔东南州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黔东南扶贫生态移民办呈〔2013〕4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建设安置点1个,住房210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730人。
二、安置点
依托县城及县城规划区集中安置,台江县老建材厂安置点210户730人。
三、迁出点
1、台拱镇大德村、交碾村、台拱村、台雄村搬迁13户58人。
2、台盘乡交江村、南瓦村、南庄村、水寨村搬迁22户89人。
3、老屯乡工农村、岩寨村、辣子村、南江村、长滩村、南你村、报效村、坝场村、洋屯村搬迁44户157人。
4、方召乡泡木村、反排村、养薅村、黄毛村、交汪上村、交汪下村、基甲村、方召村、巫脚交村搬迁37户131人。
5、施洞镇岑孝村、黄泡村、街上村、旧州村、良田村、猫坡村、南哨村、杨家沟村搬迁25户76人。
6、南宫乡交包村、交密村、南宫村、南牛村、巫西村、岩板村、养开村、拥党村、展归村搬迁47户142人。
7、排羊乡九摆村、排扎村、下南村、岩寨村搬迁12户39人。
8、革一乡排生村、后哨村搬迁10户38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210套,建筑面积23799.3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3775.84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千米;新建排水(污)沟(管)1千米;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729.3万元。1、住房投资141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876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114.7万元,由市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及管理费由县自筹。
六、建设期限:一年。
七、其它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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