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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万山区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铜发改西开 [2013]42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建设安置点1个,住房449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1788人。
二、安置点
依托县城及县城规划区集中安置,万山区谢桥新城区449户1788人。
三、迁出点
1、谢桥新区楚溪村罗家湾组搬迁63户262人;
2、谢桥新区楚溪村楚溪组搬迁75户305人;
3、谢桥新区楚溪村廖家坳组搬迁38户133人;
4、谢桥新区楚溪村大土林组搬迁45户190人。
5、谢桥新区唐家寨村田坝组搬迁40户203人;
6、谢桥新区唐家寨村火焰垱组搬迁69户203人;
7、谢桥新区唐家寨村周家组搬迁47户182人;
8、谢桥新区唐家寨村邱家寨组搬迁72户310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449套,建筑面积53880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16942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9.6千米;架设输电线路19.1千米,安装变压器2台;新建排水(污)沟(管)2.14千米;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6299万元。1、住房投资5288.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145.6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781.4万,由市区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费179万元和管理费50万元,地方自筹。
六、建设期限:一年
七、其它要求
(一)区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区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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