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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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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黔西南州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州发改移民[2013]1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安龙县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建设安置点1个,住房403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1540人。
二、安置点
依托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安龙县新桥镇新盛居委会403户1540人。
三、迁出点
1、安龙县新桥镇高普陇村干落田组搬迁40户160人;
2、安龙县新桥镇高普陇村马草田组搬迁45户170人;
3、安龙县新桥镇高普陇村猴子箐组搬迁62户230人;
4、安龙县新桥镇巧烂村烂滩组搬迁20户80人;
5、安龙县新桥镇巧烂村峰硐一组搬迁5户25人;
6、安龙县新桥镇木科村摩车沟组搬迁20户105人;
7、安龙县新桥镇木科村丫竜组搬迁61户220人;
8、安龙县新桥镇海子坝村宝山组搬迁150户550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403套,建筑面积33635.96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11580平方米;新建水池400立方米,铺设供水管道3千米;架设输电线路3千米,安装变压器1台;新建排水(污)沟(管)3千米;绿化亮化10122.34平方米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446.88万元。1、住房投资3699.9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848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389万元,由州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154万元,由地方自筹;4、管理费203.93万元,由地方自筹。
六、建设期限:一年
七、其它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州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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