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仁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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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仁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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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黔西南州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州发改移民[2013] 1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兴仁县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建设安置点1个,住房246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948人。

  二、安置点

  依托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兴仁县陆关工业园区凤凰城246户948人。

  三、迁出点

  1、兴仁县城北大桥河居委会范家坡组27户116人;

  2、兴仁县百德镇小川村文昌阁组7户24人;

  3、兴仁县百德镇沟边村岩洞口组2户7人;

  4、兴仁县百德镇沟边村沟边组1户3人;

  5、兴仁县百德镇沟边村麻山组15户37人;

  6、兴仁县田湾乡大田角村李子坪组8户28人;

  7、兴仁县田湾乡大田角村际山坡组6户29人;

  8、兴仁县田湾乡大田角村堵白组8户32人;

  9、兴仁县田湾乡大田角村丫口上组6户22人;

  10、兴仁县田湾乡大田角村湾子头组7户34人;

  11、兴仁县新马场乡联增村联增组5户16人;

  12、兴仁县马场乡阿仗村阿仗组8户25人;

  13、兴仁县马场乡哪鲁村哪鲁组8户30人;

  14、兴仁县马场乡九盘村九盘组9户28人;

  15、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八组7户17人;

  16、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九组1户4人;

  17、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一组2户6人;

  18、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二组1户1人;

  19、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六组8户33人;

  20、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七组7户21人;

  21、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五组2户7人;

  22、兴仁县新龙场镇虎场村沙姑组3户15人;

  23、兴仁县新龙场镇虎场村冲子组1户1人;

  24、兴仁县新龙场镇虎场村烂滩组1户3人;

  25、兴仁县新龙场镇虎场村后寨组1户2人;

  26、兴仁县新龙场镇民裕村一组3户11人;

  27、兴仁县新龙场镇民裕村四组1户4人;

  28、兴仁县新龙场镇民裕村三组8户31人;

  29、兴仁县新龙场镇民裕村七组1户4人;

  30、兴仁县新龙场镇大洼村七组4户9人;

  31、兴仁县新龙场镇大洼村五组2户7人;

  32、兴仁县新龙场镇大洼村陈家寨组6户25人;

  33、兴仁县新龙场镇大屯村四十亩组2户7人;

  34、兴仁县新龙场镇大屯村马白箐组4户17人;

  35、兴仁县新龙场镇大屯村水冲组4户16人;

  36、兴仁县新龙场镇大屯村紫霞山组1户4人;

  37、兴仁县新龙场镇大屯村梅子冲组20户83人;

  38、兴仁县新龙场镇大屯村团坡组8户29人;

  39、兴仁县新龙场镇大屯村六组11户43人;

  40、兴仁县巴铃镇西洋井村雨头湾组20户117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246套,建筑面积24600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5749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0.55千米;架设输电线路1.313千米,安装变压器1台;新建排水(污)沟(管)0.459千米;绿化亮化7018平方米;新建市场387平方米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89.92万元。1、住房投资307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137.6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220.12万元,由州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33.46万元,由地方自筹;4、管理费61.34万元,由地方自筹。

  六、建设期限:一年

  七、其它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州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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