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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2013年安顺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安生态办[2013]2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建设安置点1个,住房179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719人。
二、安置点
依托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十字乡十字集镇新村集中安置179户719人。
三、迁出点
十字乡十字村(96户383人):
1、沙闹组36户143人;
2、长冲组9户34人;
3、下朵落组25户95人;
4、大河组26户111人;
十字乡大坪村(42户170人):
1、二组12户49人;
2、三组1户6人;
3、五组16户62人;
4、六组13户53人;
十字乡罗院村(24户97人):
1、上坪桥组4户17人;
2、罗院三组20户80人;
十字乡竹山村(6户24人):
1、老鱼田组6户24人;
十字乡半坡村(11户45人):
1、半坡组11户45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179套,建筑面积14380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7840平方米;新建水池200立方米,铺设供水管道4.016千米;架设输电线路3.16千米,安装变压器1台;新建排水(污)沟(管)5.26千米;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94.2万元。1、住房投资862.8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862.8万元;2、配套基础设施359.5万元,由市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费71.9万元,由地方自筹。
六、建设期限:一年
七、其他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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