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江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关于德江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德江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铜发改西开〔2012〕47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建设安置点1个,住房819套,搬迁安置农村人口3500人。

  二、安置点

  依托县城及县城规划区集中安置,德江县青龙镇城北社区楠木园819户3500人。

  三、迁出点

  1、枫香溪镇龙泉村龙门组搬迁18户83人;

  2、枫香溪镇龙泉村岸山组搬迁27户105人;

  3、枫香溪镇保安村上大塘组搬迁33户113人;

  4、枫香溪镇保安村下大塘组搬迁16户52人;

  5、枫香溪镇洞湾村上大湾组搬迁21户88人;

  6、枫香溪镇洞湾村下大湾组搬迁19户77人;

  7、枫香溪镇洞湾村黄家组搬迁16户59人;

  8、枫香溪镇洞湾村塘家湾组搬迁27户102人;

  9、青龙镇石打头村石打头组搬迁10户45人;

  10、青龙镇石打头村金家沟组搬迁12户53人;

  11、青龙镇石打头村蔡家溪组5户23人;

  12、青龙镇建设坡村石马台组搬迁8户36人;

  13、青龙镇大丫口村坟林组搬迁14户73人;

  14、青龙镇大丫口村草鞋垭组搬迁13户59人;

  15、青龙镇大丫口村交连界组搬迁12户55人;

  16、青龙镇大丫口村猫介山组搬迁13户57人;

  17、青龙镇大丫口村沙子溪组搬迁9户38人;

  18、青龙镇大丫口村坨里组搬迁14户64人;

  19、青龙镇大丫口村马尿水组搬迁9户41人;

  20、青龙镇四季岩村王家坨组搬迁18户85人;

  21、青龙镇四季岩村何家坡组搬迁15户73人;

  22、青龙镇四季岩村铁厂堡组搬迁13户58人;

  23、青龙镇四季岩村岩透下组搬迁12户55人;

  24、青龙镇四季岩村大帽顶组搬迁11户52人;

  25、青龙镇四季岩村四季岩组搬迁17户79人;

  26、龙泉乡大石板村池坝组搬迁31户132人;

  27、龙泉乡大石板村先坝组搬迁31户135人;

  28、龙泉乡邓家村麻杆组搬迁40户167人;

  29、龙泉乡前进村尖山组搬迁27户108人;

  30、龙泉乡前进村岩坪组搬迁20户88人;

  31、龙泉乡前进村岩透组17户77人;

  32、龙泉乡塘坝村通树组搬迁27户111人;

  33、龙泉乡桃园村下寨组搬迁37户161人;

  34、龙泉乡牧羊岭村白杨台组搬迁18户82人;

  35、龙泉乡牧羊岭村草山坝组搬迁11户45人;

  36、煎茶镇潮溪村徐家寨组搬迁40户166人;

  37、煎茶镇和平村向家山组搬迁29户130人;

  38、煎茶镇和平村丰岩组搬迁33户137人;

  39、煎茶镇李子村邱家山组搬迁39户154人;

  40、煎茶镇新场村通抬组搬迁13户63人;

  41、煎茶镇重华村大坪组搬迁24户119人。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819套,建筑面积81900平方米;新建安置区道路3459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3千米;架设输电线路7千米,安装变压器5台;新建排水(污)沟(管)16千米;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286万元。1、住房投资1228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4200万元,其余自筹;2、配套基础设施3775万元,由市县自筹(含整合部门资金);3、征地费2040万元和管理费186万元,地方自筹。
  六、建设期限:一年
  七、其它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筹资金(整合部门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