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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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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盘县有益煤矿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的报告”(盘发改字〔2012〕18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委(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要求,该项目通过了专家组审查。结合我委《关于盘县有益煤矿项目核准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3〕258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有益煤矿位于盘县东北部淤泥乡境内,属盘县管辖,直距盘县红果镇(政府驻地)42公里。本矿井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形状为一西宽东窄的不规则多边形,井田走向长1.19~2.34公里,倾斜宽1.46~1.82公里,面积2.87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800m~+750m。全矿井总资源量9963万吨(含原煤硫分平均值大于3%的资源量3118万吨)。矿井建设规模45万吨/年,服务年限97.5年。
2、同意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矿井工业场地位于毛角冲以南约220m(地形标高+1550~+1565m)附近地区,布置有主、副、回风斜井三个井筒。矿井划分为三个水平四个采区开拓全井田,一、二、三水平标高分别为+1350m、+1066m、+878m。
3、同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矿井达产时布置一个采区一个综合机械化回采工作面,采煤机选用双滚筒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支护设备选用对煤层厚度适应性较强的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运输顺槽装备带宽800毫米的钢绳芯胶带输送机。
4、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主运输和辅助运输方案,主(斜井)运输选用胶带输送机,另外设置架空乘人装置(猴车)运送人员;副斜井辅助运输设置绞车提升材料、矸石、设备等,其它辅助运输采用600毫米轨距1.0吨系列矿车。
5、同意矿井采用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6、同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系统,采用底板瓦斯抽采巷预抽“消突”、本煤层预抽、高位钻孔和采空区埋管抽采等综合抽采瓦斯方法治理矿井瓦斯,严格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7、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瓦斯抽采等主要设备的选型。
8、同意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矿井供配电方案。矿井主工业场地设10KV变电所,两回10kV电源分别引自鲁那35kV变电所和淤泥10kV开关站(最终以供电部门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9、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煤炭加工利用方案。应适时建设配套(或群矿型)选煤厂工程,对矿井生产的所有原煤进行洗选加工,抓紧开展选煤厂项目有关工作,并按程序上报批复。
10、本项目总投资为50936.32万元。同意设计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矿井建设工期40.8个月。
11、矿井节能减排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矿井建设的节能减排方针、法规、标准,同意设计拟定的井下开采、洗选加工、地面建筑、矿井供电、机械机电设备、给排水、暖通及环保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同意设计提出的对煤矿生产中副项目产品及排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减排措施。
12、矿井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13、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有关程序,合法建设。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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