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溪口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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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榕江溪口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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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与州水利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求》(州发改农经[2013]5号)已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溪口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榕江县城规划城区及城东工业园区,和项目区内农田灌溉用及农村饮水安全的需水要求,切实解决榕江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及该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供需矛盾,建设溪口水库工程是十分必要。

  二、工程的建设任务和规模:溪口水库工程的任务为供水和灌溉。工程建成后可提供城市供水量1027.93万立方米/年(P=95%),农村人畜饮水量114.25万立方米/年(P=95%);灌溉供水量662万立方米/年(保证率=80%),灌溉面积1.61万亩。初步确定水库正常蓄水位为470米,死水位为445米,兴利库容833.08万立方米,总库容1094.46万立方米。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坝体挡水与泄放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供水和灌溉建筑物等。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55610万元。

  五、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2个月。

  六、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

  七、请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专题工作;并尽快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及管理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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