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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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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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毕节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的报告”(毕市发改产业〔2012〕81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木孔煤矿(东井)建设规模60万吨/年,是我委200712月以“黔发改能源〔20072122号”核准的项目,20085月经原省煤炭管理局以“黔煤规字〔2008356号”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832.84万元。201112月我委以“黔发改能源〔20113444号”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74999.73万元。

  木孔煤矿(东井)经过多年的施工建设,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井下地质条件、揭露煤层实际情况、煤层相关鉴定资料等情况发生变化情况,以及满足近年来煤炭工业设计规程规范和煤矿建设安全标准变化(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要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建设和采掘接续的合理性,对原设计井筒布置、开拓开采部署、井下辅助运输方案、供电系统、建井工期、投资概算等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导致矿建、土建、安装、设备及工器具等相关工程(设备)费用增加;二是由于采用新定额和价差系数后相应的管理、设备、材料等费用上涨,以及增列规费、安全费用等因素,本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比原初步设计有所增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和《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在维持矿井原工广布置、矿井开拓、水平及采区划分、通风方式等主要原则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关于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项目核准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3516号)要求,原则同意对木孔煤矿(东井)项目原初步设计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对照表、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投资概算对比表)。

  经修改后的木孔煤矿(东井)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为99597.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9879.265万元(总投资的30%)由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69718.28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好木孔煤矿(东井)项目的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发挥效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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