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关于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安顺市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安发改社会【2013】90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综合楼24660平方米(地下2108平方米、地上22552平方米),以及手术室,医疗废物收集、污水处理、配电等设施。

  建成后医院床位达到300张,门急诊部4726平方米、住院部9256平方米、医技科室6760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1941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995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982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于安顺市西秀区凤东路交3号路东南角。

  三、原则同意医院总平面、功能分区和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完善室外工程设计。

  四、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进一步复核和优化相关设计。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

  六、原则同意建筑采用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重点类设防。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复核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主楼基础形式选用桩基、裙楼选用柱基,地基基础等级甲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等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建筑单体电气(含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系统和节能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复核相关设计;完善全院变配电系统设计。建筑防雷等级为二类。

  九、原则同意消防设计,建筑防火等级为一级、火灾报警系统一级。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复核和完善设计。

  十、完善环保、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收集设施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执行。

  十一、该项目合理工期为一年半。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985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四制”,控制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4月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