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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锦屏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贵州省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锦发改项目【2012】98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1、街道整修2654米,步道整修700米,环村道路整修630米,中央戏楼前文化活动表演场整修600平方米;2、河道治理300米,垃圾转运站2座;3、照明设施2800米。
二、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局和各子项建设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和保护规划复核和完善设计。
三、建设方案
(一)道路整修
1、原则同意修整村内损毁卵石街道(长2654米、宽1.5-6米)的整修方案及其构造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针对项目特点细化设计,恢复道路的铺装形式应严格与原街道一致。
2、同意恢复村北门外状元桥至真武寺(长160米、宽0.8米)、村西门外龙溪河右岸(长201米、宽2米)和村东门外村口至泉远井(长339米、宽1米)的青石板步道修整方案。
3、同意村西北自油路至江边的环村道路修整方案,道路长630米、宽7米。
4、同意村内中央戏楼前文化活动表演场铺设青石板的整治方案,场地长25米、宽24米。
(二)环境整治
1、原则同意龙溪河自状元桥至平水桥设置河岸护坎、恢复沿河卵石步道300米的河道整治方案,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
2、同意设置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箱的环卫设施方案,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垃圾站的选点和垃圾箱体外观选型。
(三)公共照明
同意架设村内“三街六巷”、城门及东门广场照明线路2800米及路段安装建设方案,下阶段工作中,应深化灯光设计。
四、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五、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605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四制”,控制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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