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宁县金钟镇夸都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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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宁县金钟镇夸都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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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威宁县金钟镇夸都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威发改〔2013〕94号)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威宁县是乌蒙山片区最为贫困的县,也是传统的农牧业大县。夸都河水量大,河道宽浅散乱,河沙淤积普遍,一遇大雨就会发生洪灾,冲毁河堤,冲刷良田,经济损失严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项目区土地肥沃,耕地平坦,气候条件优越,早熟、常规、晚熟3个时期果菜类蔬菜种植远近闻名,是当地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工程的实施,将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夸都河防洪堤1.5公里,其中主堤(左岸)1.2公里,起于水井湾,止于下寨;支堤(左、右岸)0.3公里,锯龙口以上河段。堤防采用重力式浆砌石河堤。工程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050亩。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3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其中含劳务报酬50万元),县级配套30万元。

  五、建设期限:一年。

  六、工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项目“四制”管理。项目法人为威宁县金钟镇人民政府。

  (二)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协调和监管,确保项目工程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按建设规范要求开展工作;金钟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工程早日动工建设。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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