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谟县乐旺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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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谟县乐旺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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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呈报<望谟县乐旺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望发改字〔2013〕169)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望谟县是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最为贫困的县之一。乐旺灌区是望谟县粮油主产区,以种植水稻和油菜为主,农田水利设施遭受损毁破坏,引水渠水利利用系数较低,渠系渗漏严重,断面普遍偏小,加上连年遭受山洪泥石流灾害,经济损失严重。项目区水资源丰富,集中连片的土地均为上等农田,土质肥沃,农业种植效益较高,是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工程的实施,将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工程等级为小型灌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V等5级。修建乐旺、乐宽2条引水主渠道13.89公里,油菜坪、消水洞2条支渠道4.11公里,田间渠系1公里。渠道防渗采用C15砼,矩形断面;修建拦河引水坝3座,导虹管3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328亩。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40万元(其中含劳务报酬54万元),县级配套60万元。

  五、建设期限:一年。

  六、工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项目“四制”管理。项目法人为望谟县水务局。

  (二)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协调和监管,确保项目工程进度;望谟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建设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工程早日动工建设。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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