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花溪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一组团)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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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花溪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一组团)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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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省教育厅:

  报来《省教育厅关于转请核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一组团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黔教函[2013]10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新建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花溪新校区(一组团)总建筑面积183265平方米,其中:教学设施用房建筑面积125004平方米、生活设施用房建筑面积44286平方米、地下室及架空层建筑面积13975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1、校区总图工程:含场平土石方工程、道路及人行道、广场及硬化场地、运动场地、绿化工程、水体工程、堡坎、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垃圾站(1座)、煤气管网等。

  2、教学设施用房125004平方米,其中:图书馆用房16243平方米、行政楼用房9972平方米、教学Ⅰ组团及实训用房75908平方米(公共教学及实训楼21588平方米、经济管理系及信息工程系21927平方米、轻工化工系及机电工程系24420平方米、实训车间7973平方米)、教学Ⅱ组团用房20651平方米(艺术系13825平方米、人文系6826平方米)、体育场看台2230平方米。

  3、生活设施用房44286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用房36514平方米、学生食堂用房7772平方米。

  4、地下室及架空层用房13975平方米。

  三、建设方案

  1、总图工程:新建400米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1座、室外网球场2座、室外篮球场7座、室外排球场29座共计15322平方米,新建道路及人行道33232平方米、广场及硬化场地8651平方米、绿化工程166833平方米、水体工程9864平方米、堡坎16262立方米及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垃圾站、煤气管网工程。

  2、教学设施用房:图书馆1栋,总建筑面积2347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8层,建筑面积16243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3632平方米,半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39.5米;行政楼1栋,总建筑面积10181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5层,建筑面积9972平方米,局部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20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1.7米;教学Ⅰ组团及实训楼1栋,总建筑面积75908平方米,地上部分6层(实训车间1层),建筑总高度23.8米;教学Ⅱ组团教学楼1栋,总建筑面积20651平方米,地上部分4层(局部3层),建筑总高度21.3米;体育场看台1栋,总建筑面积2230平方米,地上部分1层(局部2两层),建筑总高度9.93米。

  3、生活设施用房:学生食堂1栋,总建筑面积8806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4层,建筑面积7772平方米,局部架空层1层,建筑面积103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9.1米;学生宿舍3栋,总建筑面积42014平方米,其中:G5学生宿舍地上部分6层,建筑面积13473平方米,局部架空1层,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7米;G6学生宿舍地上部分6层,建筑面积11666平方米,局部架空1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7米;G7学生宿舍地上部分6层,建筑面积11375平方米,局部架空1层,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7米。

四、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思丫村规划花溪高校聚集区内。

五、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土石方工程、挡墙工程、边坡工程设计。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节约工程量。

六、原则同意道路系统设计,主干道及外环行车道宽16米、次干道及生活区环道、消防应急车道宽11米(车行道采用60厚粗沥青面层、人行道采用预制彩色300x300砼砖),步行道宽7米(采用C20砼面层)。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完善道路竖向设计及交叉口设计。

  七、原则同意建筑物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八、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防火设计采用的防火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九、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结构设计采用的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类别。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各单体结构体系和楼面荷载取值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十、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十一、原则同意总图电气、给排水、垃圾站及煤气管网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煤气管网工程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实施,确保工程安全。同意各单体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二、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严格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三、原则同意总图节能设计和各单体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

  十四、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五、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六、审定工程总投资为6100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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