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关于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赤水市枧元厚镇五柱峰村,大同镇大同村、民族村。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高产稳产农田1.75万亩。建设灌溉渠道11.19公里,排洪(涝)渠道2.2公里,小水池(窖)3口,机耕道6.92公里,生产便道7.8公里,供水管网3.5公里,土壤改良4200亩(详见投资概算表)。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175万元(其中,省级投资87万元,市级投资44万元,县级投资44万元)(详见投资概算表)。

  六、建设年限:1年。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同意项目法人为赤水市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八、加强项目管理。县级发展改革、农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督促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家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主体工程,严禁滞留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要每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5月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