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贵州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迁址建设的批复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关于同意贵州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迁址建设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请予批准贵州省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迁址建设的函》(黔文函﹝2013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贵州省博物馆新馆建设,根据2013621日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领导的有关批示要求,同意贵州省博物馆新馆迁址建设。

  一、建设地点由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公园北侧、林城东路中段南侧地块调整为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中段北侧(距原址约300米);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核心内容不变,总建筑面积46450平方米,包含陈列展览用房、文物库房和文物库房管理用房、教育及综合服务用房、行政办公和业务用房、附属设施用房、人防地下室以及室外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暂按我委2010年批复42338万元计列。请你厅根据新址建设条件等情况,抓紧优化完善设计方案,从严控制项目投资,新增投资严格控制在42338万元的10%以内,并编制投资概算报我委进行概算复核,项目总投资以复核确定投资额为准。资金来源为除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地方省级博物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的建设资金列入省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解决;

  四、请你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四制”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理、在建审计等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效益。

  请据此抓紧进行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6月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