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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黎平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保证用水安全,经研究,同意建设黎平县城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在下一阶段进一步优化。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一)水厂改造部分:1、改造现有凤形山水厂沉淀池、过滤池各一座,投药消毒设备一套,原有沉淀池排泥设施,增补化验设备一套,新增水质监测系统一套。2、改造现有西郊水厂沉淀池、过滤池各一座,原有沉淀池排泥设施。
(二)管网改造部分:同意建设配水规模为1.8万吨/日,改造DN100-DN400配水管道27110米,管材选用PE管;配套建设室外地面式消火栓、阀门及阀门井、排气(泥)阀井及阀件等。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管网布置方案作进一步的优化。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7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53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140万元。
五、服务范围:黎平县县城。
六、项目业主:黎平县自来水公司。
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和初步设计报我委核准和审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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