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阡县木瓜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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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阡县木瓜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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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会同市水务局报来的《关于呈报石阡县木瓜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铜发改农经〔2013〕4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石阡县木瓜溪水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石阡县灌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现有工程年久失修老化、配套不完善且大都为“三小”工程。城乡供水及灌溉供水保证率低,工程性缺水严重。木瓜溪水库建成后,对提高石阡县城防洪能力、保证石阡县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改善灌区水利基础条件、保证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及工业园区生活用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石阡河上游河段建设木瓜溪水库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石阡县木瓜溪水库建设任务为:县城防洪、城乡供水、农田灌溉及发电。

  三、工程建设规模为:工程设计2020年供水量为3634m3/a,其中城乡生产生活用水2965m3/aP=95%),供水范围为石阡县城(汤山镇)、中坝镇、大沙坝乡及新型工业园区等20万城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周边2.0913万农村人口及5.2282万头牲畜饮水;灌溉用水669m3/aP=80%),灌溉区内农田1.561万亩。下放生态流量为0.611m3/s,电站装机容量24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754KW·h,年利用小时3142h。水库正常蓄水位540m,死水位529.5m,兴利库容633m3,总库容1873m3。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Ш等,水库枢纽工程主要挡水、泄水、取水建筑物为3级。

  四、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放空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及厂房、田间工程。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0个月。

  五、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石阡县木瓜溪水库淹没及工程建设合计征收土地2522.55亩(其中耕地1101.96亩、林地132.41亩、草地433.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12.78亩、其他土地189.14亩)。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总人口1078人,移民搬迁总人口为911人。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统一年产值的16倍列入投资估算。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提高的补偿补助费不列入投资估算。

  六、2013年第1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60264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

七、同意石阡县木瓜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为该水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项目法人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省政府第89号令)编制勘测设计招标方案报我委核准。

  八、初步设计阶段,按规程进一步复核各类工程指标,优化工程设计;做好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程水质;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进一步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实物指标,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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