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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对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米箩矿井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水发改请字〔2013〕2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委(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要求,结合该项目核准文件(黔发改能源〔2013〕1816号)意见,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米箩矿井项目建设业主为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由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控股)。该项目位于水城县东南部米箩乡和阿戛乡,井田浅部以各煤层风氧化带为界,深部以+650m标高为界,东部到8勘探线,西部与玉舍东井相邻,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黔国土资矿管函〔2011〕774号):米箩矿井井田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井田走向长9.0公里,倾斜宽2.0公里,面积15.451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500m~+650m。矿井共获得煤炭资源/储量18835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0138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一期)90万吨/年,服务年限80.5年。
2、同意米箩矿井(一期)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井口及工业场地位于倮摩村南部,工业场地内布置主、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矿井划分为上、下两个煤组开拓;水平划分为:井田中东部划分为+800m和+650m两个水平开拓;西部划分为一个水平(+650m)开拓。
3、同意煤炭外部运输采用公路运输到玉舍火车站装车外运方案。
4、同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冒落法管理顶板;同意矿井采用一次设计分期达产,矿井移交时布置一个1煤综合机械化工作面,待1煤开采一定范围后,在3煤层中增加一个综合机械化工作面,以两个综合机械化工作面达到90万吨/年(一期)设计生产能力。采煤机选用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支护设备选用对煤层厚度适应性较强的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运输顺槽装备带宽0.8米的可伸缩胶带输送机。
5、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主运输和辅助运输方案,煤炭运输采用强力胶带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提升绞车和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后期)牵引1.5吨固定式矿车等运输;主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人。
6、同意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后期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
7、同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放系统,采用底板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埋管抽采等区域综合防突方法治理矿井瓦斯,严格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8、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瓦斯抽采等主要设备的选型。
9、同意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矿井供配电方案。矿井工业场地设35/10kV变电所,两回35kV电源一回路取自玉舍东井35/10kV变电站(玉舍东井35kV变电站取自玉舍110/35/10kV变电站),另一回路取自米箩110/35/10kV变电站。
10、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煤炭加工利用方案。同意本矿初期建设原煤生产系统,本矿原煤运到玉舍中井选煤厂洗选(洗选能力200万吨/年),下一步应对洗选工艺及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论证。
11、本矿井项目建设总资金153568.82万元,同意设计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矿井建设工期24个月。
12、矿井节能减排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矿井建设的节能减排方针、法规、标准,同意设计拟定的井下开采、洗选加工、地面建筑、矿井供电、机械机电设备、给排水、暖通及环保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同意设计提出的对煤矿生产中副项目产品及排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减排措施。
13、矿井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14、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有关程序,合法建设。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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