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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
你们送来《关于报送贵州省2013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黔林营通[2013]227号相关资料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提高林区职工居住水平、改善林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我省国有林场困难职工的居住条件,配套建设其基础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同意在2010-2012年度开工建设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选择58个国有林场开展实施2013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该项目涉及9个市(州)45个县(市、区),惠及林场职工4691户。
三、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内容为58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小区内给排水、供电、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与市政设施连接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四、同意项目总投资2564.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68万元,林场和职工个人自筹396.8万元。
五、请省林业厅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58个国有林场作为各具体责任主体,应切实做好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尽快建成早日发挥效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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