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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岑巩县下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岑发改呈〔2013〕10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岑巩县下溪水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岑巩县下溪水库工程区水利基础薄弱,工程性缺水问题严重。随着岑巩县区域交通的改善及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现状水源供水能力已不能满足用水要求。下溪水库建成后,对保证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长江流域沅江水系舞阳河二级支流异溪河下游河段建设下溪水库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岑巩县下溪水库建设任务为:供水、灌溉。
三、工程建设规模为:工程设计2025年供水量为3354.9万立方米/年,其中城乡供水量3251.4万立方米/年(保证率95%),解决城乡居民165885人、牲畜4679头的安全饮水;灌溉供水量103.5万立方米/年(保证率80%),解决2200亩农田灌溉用水。下放生态流量为0.25立方米/秒。水库正常蓄水位416米,死水位397米,兴利库容2030万立方米,总库容2625万立方米。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Ш等,水库枢纽工程主要挡水、泄水、取水建筑物为3级。
四、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取水建筑物及输水建筑物。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0个月。
五、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岑巩县下溪水库淹没及工程建设合计征收土地3295亩(其中耕地1630亩、林地681.2亩、草地186.23、其他土地797.57亩)。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总人口1562人,搬迁安置人口为1519人。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统一年产值的16倍列入投资估算。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提高的补偿补助费不列入投资估算。
六、按2013年第1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46194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
七、同意贵州水投水务岑巩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水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项目法人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省政府第89号令)编制勘测设计招标方案报我委核准。
八、初步设计阶段,按规程进一步复核各类工程指标,优化工程设计;做好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程水质;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进一步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实物指标,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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