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纳雍县夫康煤矿(45万吨/年)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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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纳雍县夫康煤矿(45万吨/年)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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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批复纳雍县夫康煤矿初步设计说明书的报告》(毕市发改产业〔2013〕51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委(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要求,该项目通过了专家组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夫康煤矿位于纳雍县城北西部,距纳雍县城16公里,行政区划属勺窝乡管辖。根据“黔国土资矿管函〔2010689号”文件确定:井田境界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1.948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850m+900m。全矿井煤炭总资源量为3561万吨。设计可采储量2413.2万吨,矿井生产能力45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为40年。

  2、同意夫康煤矿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方案。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北部马鞍山东北32号煤层露头附近,布置有主平硐、副平硐及回风平硐三个井筒。矿井为两个水平上下山开拓,划分为3个采区。+1550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1550m标高至+1300m标高为二采区,+1300m标高以下为三采区。

  3、同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高档普采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矿井达到45万吨/年能力时布置一个采区一个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机选用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支护设备选用对煤层厚度适应性较强的单体液压支柱,运输顺槽装备带宽800毫米的可伸缩胶带输送机。

  4、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主运输和辅助运输方案,原煤采用强力胶带输送机运输;材料、矸石、设备等辅助运输采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平巷)和绞车(斜巷)牵引1.0吨固定式矿车等运输;采用斜巷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5、同意矿井采用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6、同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采用开采保护层,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放系统,底板穿层钻孔预抽、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埋管抽采等区域综合防突方法治理矿井瓦斯,严格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7、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瓦斯抽采等主要设备的选型。

  8、同意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矿井供配电方案。矿井主工业场地设10kV变电所,两回10kV电源线路引自35kV勺窝变和110kV中岭变。

  9、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煤炭加工利用方案(同期建设原煤筛分手选加工系统)。当开采4、56等符合高炉喷吹使用的煤层时,可采用运到附近选煤厂集中入洗方案,以实现煤炭产品的优质优用,增加企业效益。

  10、本项目总投资37139.24万元。同意设计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矿井建设工期34个月。

  11、矿井节能减排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矿井建设的节能减排方针、法规、标准,同意设计拟定的井下开采、洗选加工、地面建筑、矿井供电、机械机电设备、给排水、暖通及环保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同意设计提出的对煤矿生产中副项目产品及排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减排措施。

  12、矿井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13、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有关程序,合法建设。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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