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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望谟县灾后重建桥梁工程(宁波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望发改呈[2013]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望谟县灾后重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同意新建宁波大桥。
二、同意桥位选址于望谟县老宁波大桥下游约300米处。
三、同意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方案,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按城-A级,设计洪水频率采用100年一遇。桥跨布置为40m+60m+40m,引桥为1×20m钢筋混凝土箱梁,桥梁全长174米,桥面总宽20米,桥面净宽15米,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其他技术标准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执行。桥头引道接线长度为121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为5900.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601.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发改委补助2214.8万元,其余资金3686.1万元由望谟县政府自筹解决。省补助资金用于桥梁工程直接投资。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为望谟县交通运输局。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加强桥位墩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2、依据望谟县城市总体规划,做好路桥衔接设计,并按照城市桥梁要求,完善管网、照明等相关配套设计。
3、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河道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满足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招标初步方案需另行报文核准。
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事宜,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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