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山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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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山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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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雷山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呈报雷山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雷发改呈〔2013〕104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日收运生活垃圾100吨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其中:新建垃圾转运站8座(20吨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建筑面积116m215吨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2座,每栋建筑面积116m210吨地埋式非压缩式转运站5座,每栋建筑面积127m2)。配置2m3可卸式垃圾收集箱39个,6m3垃圾集装箱10个,2t可卸式垃圾收集车15辆,5t对接式垃圾运输车3辆,5t摆臂式垃圾运输车5辆,湿式扫地车3辆,高压洒水车3辆,3t槽车2辆,环卫停车场3个,建设环卫管理站3座(每座295m2),洗车及机修台3座(每座85m2)。

  二、原则同意垃圾收运技术方案设计,下阶段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复核优化。

  三、原则同意各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及平面布置。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垃圾转运站、管理站等的结构选型,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工程安全。

  五、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垃圾转运站除臭方案。

  六、原则同意环卫停车场布置及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七、同意电气、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八、同意节能、环保、水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九、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18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8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超可研批复部分投资由雷山县自筹解决。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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