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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
你市报来的《关于呈报安顺市六县区2013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13〕596号)及《黄果树风景名胜区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收悉,经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相关专家审查(黔林规呈〔2013〕47号),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黄管委2013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新华小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17.17平方公里,岩溶面积17.17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7.04平方公里,涉及1镇5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17.17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6.60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封山育林473.08公顷,其中自然封育391.57公顷,人工促进81.52公顷。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类型乔灌型,封育年限5年。人工促进补植树种为滇柏,采用1年生容器苗。
人工造林186.99公顷,其中防护林150.77公顷(滇柏、女贞混交,滇柏采用1年生容器苗,女贞采用苗高>2m,胸径>4cm的带土球大苗),经济林36.22公顷(品种为酥李,采用1年生嫁接苗)。
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5米宽机耕道2.4公里;3.5米宽机耕道0.6公里;60立方米蓄水池3口;沉砂池2口;截水沟40米,断面0.3×0.3米;宣传碑2块。
三、投资: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3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0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管委会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委、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3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八、项目实施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及《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 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报市发改委核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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