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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报来《省工商局关于请求审批中西部地区工商所建设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黔工商函〔2013〕4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纳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雍熙分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474平方米(含注册登记、调解接待、抽检试验、罚没物品储存、办案询问、广告监控、档案存储、会议等各类业务用房),附属用房110平方米,交通面积116平方米。建筑物地上部分3层,建筑总高度10.2米。
二、建设地点位于纳雍县城南开发区。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同意防火设计采用的多层防火建筑类别和二级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结构设计采用砌体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一、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二、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3个月。
十三、审定工程总投资为175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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