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沙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厂区设备采购标段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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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金沙县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不再进行公开招标的请示》(金发改产业〔2014〕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2年我委以黔发改环资〔2012〕2712号文对金沙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招标初步方案进行核准。该工程厂区主要设备采购(含安装)标段在2013年11月先后进行两次公开招标,两次招标均由于投标人不足三个导致流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现对原核准的金沙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厂区主要设备采购(含安装)段进行调整,同意厂区主要设备采购(含安装)标段不再进行招标,工程其他标段按原招标核准批复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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