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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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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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黎平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黎发改呈[2013]5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黎平县城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满足黎平县城污水收集处理需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设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十分必要。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日处理0.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使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管网31315米,其中:DN200 400米、DN300 17230米、DN400 7490米、DN500 2835米、DN600 3360米。

  二、建设方案: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在洛团度假村南侧空地处新建污水处理厂。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合建式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以及污泥处理处置方案,但应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建、构筑物方案。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管网布置方案及管材选择方案。

  三、项目总投资:48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656万元,建设期利息1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万元。

  厂区总投资2010万元,管网总投资2804万元。

  四、资金来源:黎平县财政自筹963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851万元。

  五、建设工期:十八个月。

  六、项目法人单位:黎平县自来水公司。

  请据此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招标初步方案和初步设计报我委核准和审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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