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县响水矿井(一期)播土采区初步设计(修改2)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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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县响水矿井(一期)播土采区初步设计(修改2)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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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盘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响水矿井(一期)播土区初步设计(修改2)》的报告”(盘发改字〔20143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响水矿井设计能力400万吨/年,由河西、播土两个采区组成,其中河西采区设计能力100万吨/年,播土采区设计能力300万吨/年,目前,河西采区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验收,本次初步设计(修改2)是在解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播土采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意见的函(煤安监司函监察〔200965号)”所指出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对照我委“关于响水矿井一期(400万吨/年)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072122号)”要求,针对播土采区初步设计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主要修改原因:一是井下地质条件、揭露煤层实际情况与原提供的地质资料发生了较大变化;二是上一版初步设计(2007年)完成后煤矿工程相关设计、规程、规范要求变化较大,以及为了满足近年来煤矿建设安全标准变化(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要求,确保矿井安全建设和采掘接续的合理性。

  为此,需对原设计开拓开采部署、首采面布置、瓦斯抽采系统、采区变电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避难硐室、井下矸石运输、建井工期、投资概算等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相应进行调整、补充,以及优化完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和《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在维持矿井原工广及井筒布置、矿井开拓、水平及采区划分、通风方式等主要原则与原设计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原则同意响水矿井(一期)播土采区初步设计(修改2)有关内容(详见:响水矿井(一期)播土采区初步设计(修改2)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响水矿井(一期)播土采区初步设计(修改2)投资概算对比表)。

  经修改后的响水矿井(一期)播土采区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为175333.66万元(比原投资概算增加31535.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2600.098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122733.562万元可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好响水矿井(一期)播土采区项目的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发挥效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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