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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会同县水利局报来的《关于呈请批复正安县新洲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正发改农经〔2013〕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正安县新洲水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正安县城安场城区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及瑞新工业园区大量工矿的相继建成,城市用水及工业用水将急剧增加。正安县现有供水能力不足以解决缺水需求,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新洲水库已列入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水库建成后,对缓解城市用水供需矛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下寺河左岸一级支流茨黎河上建设新洲水库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正安县新洲水库建设任务为:城市用水及工业园区供水,同时兼顾下游农村人饮和农田灌溉用水。
三、工程建设规模为:工程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供水量为1250万立方米/年。其中城市用水及工业园区供水量1145.1万立方米/年(保证率95%),下游集镇及周边农村人畜饮水供水37.9万立方米/年(保证率95%),下游农田灌溉供水67万立方米/年(保证率80%)。最小下放流量为0.062立方米/秒。水库正常蓄水位648米,死水位625米,兴利库容859万立方米,总库容1140立方米。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枢纽工程主要挡水、泄水、取水口建筑物级别为3级。
四、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放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0个月。
五、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正安县新洲水库淹没及工程建设合计征收土地1301.6亩(其中耕地971.279亩、林地239.284亩,其他土地91.037亩)。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总人口535人,搬迁安置人口476人。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统一年产值的16倍列入投资估算。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提高的补偿补助费不列入投资估算。
六、按2012年第3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31028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
七、同意正安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该水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项目法人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省政府第89号令)编制勘测设计招标方案报我委核准。
八、初步设计阶段,按规程进一步复核各类工程指标,优化工程设计;做好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程水质;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进一步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实物指标,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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