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猴场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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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瓮安县猴场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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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瓮安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瓮安县猴场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瓮发改呈〔2013〕212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22732米,其中:DN2005440米、DN2503581米、DN3006027米、DN4003862米、DN5001308米、DN6002514米。配套建设φ1000检查井950座。

  二、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瓮安县猴场镇宋家湾猴场河北岸处。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推荐的IBR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猴场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取值,优化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污泥处理工艺方案。

  五、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优化总图布置,节约用地。

  六、原则同意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七、同意管材选用HDPE塑钢缠绕管。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管材建设。

  八、同意给排水、电气、节能、自控和消防设计。

  九、同意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十、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一、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8个月。

  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2422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为814万元,管网工程投资为1608万元,超可研批复部分投资由瓮安县自筹解决。(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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