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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贞丰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呈报贞丰县者相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贞发改呈〔2014〕46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日处理2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12940米,其中:DN200管3110米、DN300管6830米、DN400管2960米、D325*6钢管40米。配套建设φ700检查井85座,φ1000检查井350座。
二、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贞丰县者相镇明望河与者游河交叉口空地处。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间歇式一体化连续流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明望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取值,优化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污泥处理工艺方案。
五、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优化总图布置,节约用地。
六、原则同意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七、同意管材选用HDPE塑钢缠绕管(过河管采用钢管)。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管材建设。
八、同意给排水、电气、节能、自控和消防设计。
九、同意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十、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一、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十八个月。
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1845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为799万元,管网工程投资为1046万元,超可研批复部分投资由贞丰县自筹解决。(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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