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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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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普安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普安县青山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普发改建设〔2014〕7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23600米,其中:DN200管3100米、DN300管16708米、DN400管1400米、DN500管1710米、D159*6钢管470米、D325*6钢管30米、D426*6钢管192米。配套建设污水中途提升泵站3座,φ400检查井130座、φ1000检查井786座。
二、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普安县青山镇营上村水倒流公路东侧空地处。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合建式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放。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取值,优化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污泥处理工艺方案。
五、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优化总图布置,节约用地。
六、原则同意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七、同意管材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压力管采用钢管)。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管材建设。
八、同意给排水、电气、节能、自控和消防设计。
九、同意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十、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一、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十八个月。
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3449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为1427万元,管网工程投资为2022万元,超可研批复部分投资由普安县自筹解决。(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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