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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贵安新区经发局:
你局上报的《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审批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请示》(贵安经呈〔2014〕3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安置房300户,其中,配套建设小区道路210米,室外停车场1860平方米,广场202平方米,挡土墙254米,室外绿化工程3250平方米,室外给排水管线2423米,消火栓1套,雨水井30座,雨水口56座,室外电力管线2750米,检修井57座,变电箱1台等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程建设于平坝县高峰镇。
三、原则同意道路平面设计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交通流线设计。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挡土墙结构选型,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复核计算,确保安全。
五、原则同意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场区绿化方案。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
八、经审定,工程总投资审定为678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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