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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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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毕节市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请求调整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市发改项目〔2013〕636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黔发改建设〔2012〕951号文批复初步设计,批准新建日处理1.0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12990米,工程总投资3910万元。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海子街镇总体规划调整、导致厂区防洪水位标高发生变化,部分新规划市政道路近期无法实施,因此,该项目不能按照原批复初步设计继续实施。为加快该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工程效益,同意对原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经我委对初步设计调整方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址标高由1477.5米调整为1480.7米,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由12990米调整为13007米,其中:DN400管5353米、DN500管6272米、DN600管540米、DN800管842米。
二、同意将原批复规划市政道路上近期无法实施的污水收集管网调整调整至伍佬河沿岸、滨河大道、碧海路延伸段和1号路上实施,其中:伍佬河两侧布置截污管道4520米,滨河大道两侧布置污水管道1960米,碧海路延伸段两侧布置污水管道997米,1号路两侧布置污水管道3000米。
三、其他建设内容仍按黔发改建设〔2012〕951号文批复执行。
经审定,该项目调整后概算总投资为4003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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